25分
护理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最低学分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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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分要求
护理技术人员每年需完成 25学分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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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类学分 (国家级项目)需达到 3-1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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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类学分 (省级或区域项目)需达到 15-2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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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要求
-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院的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人员, 5年内需完成国家级项目5-1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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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学分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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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获取途径
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在线课程、实践培训等多种形式,需通过所在单位审核认可后方可计入学分
注:以上信息综合了《继续护理学教育试行办法》及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