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继续教育学分达标要求如下:
一、基本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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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学分
护士每年需至少获得 25学分 ,其中Ⅰ类学分不少于5分,Ⅱ类学分不少于15分(具体比例可互补,但Ⅰ类≤10分,Ⅱ类≤22分)。
二、特殊人群补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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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三级医院人员
在上述基础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医院或三级医院的高级职称护士,5年内需额外完成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累计获得5-10学分。
三、学分有效期与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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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周期
护士需每 2年注册一次 ,且医学教育学分不得低于25分。
四、职称评定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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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晋升影响
继续教育学分不足将影响护士职称晋升(如中级职称评定)及执业注册延续。
说明 :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