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内摔伤事故通常需要责任认定书作为赔偿依据,但具体是否出具需结合事故情况判断。以下是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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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书的存在性
交警部门会根据事故现场调查结果出具责任认定书,明确各方责任。若公交公司拒绝签字,认定书仍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后续索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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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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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责认定 :若公交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车辆故障、行驶违规等),可能被认定为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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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责任 :若乘客因自身健康原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如奔跑、打瞌睡等)导致摔伤,可能被认定为主要或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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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依据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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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范围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具体金额根据责任比例和损失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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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需对旅客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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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途径
若公交公司拒绝赔偿,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按照人身损害标准索赔。
总结 :公交车内摔伤事故通常有责任认定书,但需结合双方行为判断责任归属。建议及时与公交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