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6个月后能否继续领取,取决于是否满足重新申领条件:需重新就业并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符合非自愿失业等要求,且累计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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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就业是前提
若已领取6个月失业金,需先找到新工作并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再次失业时方可重新申领。例如,原累计缴费4年且已领6个月,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剩余6个月可继续领取。 -
累计期限限制
单次失业金领取最长24个月。例如,首次领取6个月后重新就业,再次失业时剩余18个月额度可用,但需满足缴费年限要求(如缴费满5年可领18个月)。 -
非自愿失业与登记要求
必须因裁员、合同终止等非个人原因失业,且需完成失业登记和求职证明。主动辞职或未办理登记均不符合条件。 -
跨地区申领规则
异地就业者需在最后参保地或户籍地申领。例如,深圳参保者失业后回户籍地湖南,需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提示:各地政策细节可能不同,建议通过当地社保局官网或12333热线核实最新流程。若遇拒发,可申诉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