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的计算方法是:在据实扣除实际研发费用的基础上,按政策比例(通常为100%)额外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可全额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200%摊销。关键要点包括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区分资本化与费用化支出、适用行业与活动范围。
- 归集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摊销、设计试验费等,需单独建账并保留完整凭证。其他相关费用(如咨询费、差旅费)不得超过总额的10%。
- 区分费用化与资本化:未形成资产的研发支出(如研究阶段费用)按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200%分10年摊销,例如100万元研发形成专利,每年可摊销20万元(100万×200%÷10年)。
- 适用条件:烟草、房地产等六大行业除外,企业需为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且研发活动需符合“创造性运用新技术”等定义,常规升级或市场研究不适用。
提示:企业需规范研发项目管理,留存立项报告、费用明细等资料,并在预缴或汇算清缴时申报。政策动态调整(如集成电路企业适用120%比例),建议关注最新税收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