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已领取满24个月后,一般情况下不可继续领取,但若重新就业并再次符合条件(如非自愿失业且缴费满1年),可重新申请计算新的领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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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月为单次领取上限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金单次最长领取期限为24个月,这是基于累计缴费年限的法定上限。若已领满且未重新就业缴费,则无法延续。 -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可重启申领资格
若领满24个月后重新工作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再次非自愿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可合并前次未领取的期限(但合并后仍不超过24个月)。 -
必须满足“非自愿失业”等核心条件
无论首次或再次申领,均需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等条件。主动辞职或未履行登记程序者无法申领。 -
警惕违规风险
重新就业后需主动停领失业金,否则可能被追回款项并承担法律责任。社保部门通过大数据核查就业状态,隐瞒就业将视为骗保。
若当前已领满24个月且无新缴费记录,建议优先通过再就业或申请其他社会救助缓解经济压力,同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个性化政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