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障待遇的三个基本条件如下,需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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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满一年
失业人员需在失业前与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缴费记录连续。这是享受待遇的基础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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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原因需为非主动选择,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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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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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开除、辞退、裁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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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关系(如未支付工资、欠缴社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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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失业登记并求职
需在失业后60日内到指定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明确表达求职意愿。这是确认失业状态和促进再就业的重要步骤。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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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等情形,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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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提供额外材料(如省级规定),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