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需同时满足三大核心条件:缴费年限达标(累计满1年)、非自愿失业(如裁员/解雇等)、完成失业登记且有求职意愿。以下分点详解具体要求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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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失业前用人单位与本人需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部分地区允许不满1年但保留领取期限)。灵活就业人员需额外提交失业登记证明及非自愿中断就业材料。 -
失业性质
必须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劳动合同终止(如企业破产、合同到期不续签)、被解雇、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提出)等情形。主动辞职不符合条件。 -
登记与求职
需办理失业登记(多数地区可线上操作),并承诺积极求职。部分地区要求每月进行资格核对,未履行可能停发待遇。
提示:申领材料通常仅需身份证或社保卡,但跨地区或特殊职业(如退役军人)需补充档案证明。审核通过后,次月15日前发放至指定账户。建议通过官方渠道(如政务平台或线下窗口)提交申请,避免信息误差延误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