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的存放地点需根据就业状态和去向选择,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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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定向招生的毕业生,档案应直接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的人事部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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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单位/灵活就业/自主创业
- 档案需转递至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如人才市场、人事档案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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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就业
- 可向学校申请保留档案,最长不超过两年。期满后未就业的,学校将档案转回原籍或户籍地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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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深造
- 读研、博士等继续教育的毕业生,档案通常保留在原就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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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档案严禁自行携带或个人保管,需通过学校或官方渠道办理转递。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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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递前需确认接收单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如非公单位需通过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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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时由学校统一办理档案转递,不可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