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考志愿录取规则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为核心原则,具体如下:
一、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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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优先
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时优先匹配高分考生。同一科类分数线上的考生按总分依次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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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志愿
投档时严格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进行,即“志愿1→志愿2→…”,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进入第二志愿,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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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轮投档
同一批次内,考生档案仅投档一次。若未被投档,则退档且该批次其他志愿作废。
二、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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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志愿填报
考生可同时填报多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平行专业,需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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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划分
普通类分提前批(含军事、公安等)、本科批次(含地方专项、苏区专项)、高职批次,共6个批次。
三、其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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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评价加分
高中三年级测评成绩可加10分以内,按最低控制线1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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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生优先
政治、艺术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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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跨省录取
除特殊定向招生外,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均不跨省录取。
四、填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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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冲、稳、保”策略,合理分配志愿梯度(如3:3:3或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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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服从调剂可能带来的录取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