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明确2025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2025年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 3月17日 ,具体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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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申报期限 :3月原本的申报纳税期限应为3月1日至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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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原因 :由于3月15日(星期六)为法定节假日,根据相关规定,申报期限顺延至3月17日(星期一)。
特别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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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调整适用于按月申报的税种,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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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按季度申报的税种,需关注其对应的季度终了后15日截止日期。
请及时关注税务机关后续发布的办税指南,确保申报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