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小学六年制于 1986年7月1日 正式开始实施,具体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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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必须接受6年小学义务教育,取代了此前实行的5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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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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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通过后,同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江西(及全国)小学六年制教育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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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等地区具体执行时间为2001年起设置六年级,完成从五年制到六年制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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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1970年代曾尝试缩短学制至五年,后于1979年恢复六年制,最终在1986年通过法律固定。
总结 :江西小学六年制以1986年7月1日《义务教育法》实施为起点,上饶等地区则于2001年完成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