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填埋场废气排放需严格遵循国家标准,重点控制甲烷、恶臭及颗粒物污染。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准》(GB16889-2008),甲烷排放浓度需低于0.1%(作业面)或5%(导排口),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颗粒物则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
- 甲烷控制:填埋气中甲烷占比高,易引发爆炸且温室效应强。标准要求通过导排系统收集处理,工作区甲烷体积分数≤0.1%,导排口≤5%,并建议采用燃烧法减少排放。
- 恶臭治理:氨、硫化氢等恶臭物质需达标排放(如厂界氨≤1.5mg/m³)。措施包括日覆盖、喷洒除臭剂、渗滤液池密闭及绿化隔离带建设。
- 颗粒物防控:飞灰需固化达标后密封填埋,作业区采取洒水降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需符合监控限值。
提示:填埋场运营方需定期监测废气排放,结合覆盖、封闭及绿化等综合措施,确保符合环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