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农民工讨薪政策的核心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通过法律手段根治欠薪问题,明确工资支付责任、强化监管措施、建立**通道,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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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与支付规范
用人单位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替代,并需编制工资支付台账保存至少3年。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从源头杜绝拖欠。 -
全程监管与清偿责任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需落实到位,禁止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特殊情形(如违法分包)下的工资清偿责任明确划分,拖欠严重者将面临约谈、处分甚至联合惩戒。 -
**途径与证据保留
农民工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岛城安薪码”等渠道投诉,需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清单、出勤记录等证据,依法理性**。 -
地方协同与信用惩戒
地方政府承担属地监管责任,人社、住建等多部门联动,建立失信“黑名单”,对欠薪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形成高压治理态势。
提示:农民工应主动了解《条例》内容,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留存工作凭证,遇欠薪时优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过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