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科原始分+2科等级分
高考“3+1+2”模式下的成绩计算规则如下:
一、成绩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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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考试科目(3科)
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采用 原始分 计入总成绩,每科满分150分,总分为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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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选科目(1科)
从物理或历史中选择一科, 按原始分 计入总成绩,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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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选科目(2科)
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任选两科, 采用等级赋分 后计入总成绩,每科满分100分。
二、等级赋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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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划分
将考生在再选科目中的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分为5个等级(A、B、C、D、E),各等级人数比例约为15%、35%、3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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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区间映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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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等级 :100-8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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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等级 :85-7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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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等级 :70-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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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等级 :55-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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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等级 :40-30分
赋分起点为30分,即最低分为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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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采用等比例转换公式:
$$R/r = (A - T) / (T - a)$$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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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原始分数区间最大值与原始分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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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原始分数区间最小值与原始分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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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分别为赋分区间最大值、目标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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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为赋分区间最小值(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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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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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历史组 :考生分别排名录取,成绩具有可比性,因此首选科目采用 原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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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选科目组 :不同科目难度差异较大,原始分无法直接比较,因此采用 等级赋分 后排名录取。
四、示例说明
假设某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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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数学、外语原始分分别为140、135、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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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首选科目)原始分1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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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地理等级赋分后总分为88分(假设为B等级)
则总成绩计算为: $$450(统考科目) + 130(物理) + 88(再选科目) = 668 \text{分}$$
(注:实际总分为750分,此处仅为示例说明科目组合方式)。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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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考科目 (语数外/物理/历史):按 原始分 计入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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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选科目 :按 等级赋分 计入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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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时,统考科目与再选科目分别排名,确保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