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组的权力非常大,主要体现在其直接对党中央负责、拥有广泛的调查权限、可对问题干部提出处理建议三大核心职权。作为党内监督的“利剑”,巡视组通过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纪律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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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对党中央负责
中央巡视组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组建,代表党中央开展巡视工作,不受被巡视地区或单位的干预。巡视组组长由中央直接任命,工作成果直接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汇报,这种高层级授权赋予其极高的权威性。 -
调查权限覆盖全面
巡视组有权调阅文件、约谈干部、受理**,甚至对领导干部个人事项进行核查。例如,可要求银行、房产等部门配合提供特定人员的财产信息,突破常规监督的限制,确保问题线索“一查到底”。 -
处置建议具有强制力
巡视组虽不直接处分干部,但其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处理建议通常会被中央纪委快速落实。例如,对发现的严重违纪问题,可建议立案审查;对系统性腐败,可推动专项治理,相关单位必须限期反馈整改情况。
中央巡视组的权力设计体现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核心目标,其高效运作已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公众可通过巡视组公布的举报渠道反映问题,共同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