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后的去向
明确去向: 江西省“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后须按协议约定,到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
具体要求:
-
履约任教:
- “优师计划”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录取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到生源所在省份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不少于6年。
- 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记录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
特殊情况:
- 在学期间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教。
- 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教。
- 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劳动能力鉴定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教。 以上三种情况可不视为违约。
-
就业服务:
- 毕业当年3月起,培养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面向尚未确定任教岗位的“优师计划”毕业生,一人一策制定方案,推动履约任教。
- 毕业当年6月底仍未签约的“优师计划”师范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定向县中小学校任教。
-
政策保障:
- 确保编制岗位,保障符合条件的“优师计划”师范生履约任教有编有岗。
- 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为“优师计划”师范生到农村任教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 在教师学历提升计划中优先支持履约任教的“优师计划”师范生攻读研究生,持续支持“优师计划”师范生专业发展和终身成长。
总结:江西省“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后的去向是定向县中小学,确保有编有岗,并享受相关政策保障和支持。毕业生需按协议约定履约任教,特殊情况下可不视为违约。未履约者将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记录将纳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