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入伍外科体检标准主要依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相关补充要求,以下为详细说明:
1. 身高要求
- 男性:身高需达到160cm以上。
- 女性:身高需达到158cm以上。
- 特殊兵种要求:
- 坦克乘员:身高需在160~178cm之间。
- 水面舰艇、潜艇人员:男性身高需在160~182cm之间,女性身高需在158~182cm之间。
- 潜水员:身高需在168~185cm之间。
2. 体重要求
-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 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 标准体重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 身高(cm)- 110。
3. 其他外科要求
- 颅脑与颈部:
-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 骨与关节:
-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 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不合格。
- 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不合格。
- 胸廓畸形:
- 轻度胸廓畸形不合格,但条件兵除外。
4. 特殊兵种的外科条件
- 潜水员:除身高要求外,还需满足无严重耳鼻喉疾病,无胸廓畸形,无影响深潜的其他疾病。
- 空降兵:要求无严重扁平足,无影响跳跃和着陆的疾病。
- 特种部队:通常对外科条件要求更为严格,需无任何可能影响作战能力的疾病或畸形。
5. 政策背景与来源
以上标准摘自《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相关补充文件,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年度修订或特殊兵种需求有所调整。建议参考权威来源,如全国征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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