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退休职工医保缴费规定明确,男性需累计缴费满30年、女性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0年,退休后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无需继续缴费。若年限不足,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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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男性需满30年、女性满25年,包含视同缴费年限(制度实施前的工龄)和实际缴费年限。例如,某职工工龄含10年视同年限,则需实际缴费男性20年、女性15年。 -
补缴政策
退休时未达年限者,可按补缴时的基数和比例一次性补足,或按月续缴。补缴费用单位部分纳入统筹基金,个人承担部分计入个人账户。 -
医保待遇
退休后享受住院报销70%-90%、门诊报销60%(年限额3500元),个人账户按月划入(如75岁以上每月85.16元),资金可家庭共济。 -
转移接续规则
省内转移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跨统筹区需审核年限,不足部分需补缴,确保退休待遇无缝衔接。
提示:临近退休者应提前核查缴费记录,合理规划补缴方式,并关注政策动态以确保权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