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保退休年龄规定如下:
一、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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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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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60周岁(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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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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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 :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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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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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参保 :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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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有害健康工作,且连续工龄满10年的职工,可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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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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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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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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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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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需累计缴费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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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继续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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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
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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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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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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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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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退休制度 :2025年1月1日起,河北省开始实施弹性退休制度,允许职工自主选择退休时间,但退休年龄下限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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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过渡 :原公有制企业职工中,满足条件者退休年龄不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女性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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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计发 :因缴费年限不足导致的养老金差额,由财政补足
四、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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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 :
$$\frac{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times 缴费年限 \times 1%$$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frac{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
过渡性养老金 :
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放1.2%
以上规定综合了现行政策文件及最新通知,适用于2025年1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