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人员中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退休规定,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规定如下:
一、特殊工种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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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与工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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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年满55周岁且累计工龄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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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年满45周岁且累计工龄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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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从事井下、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有害健康工作满8年(男性)/9年(女性),也可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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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名录
需符合国家特殊工种目录,且工作年限达标。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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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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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工作满8年(男性)/9年(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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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休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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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审批
需向单位提交退休申请,单位审核后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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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执行,退休后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具体比例根据缴费年限确定。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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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自2025年1月1日起,法定退休年龄逐步延迟,但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 男性原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女工45周岁,每4个月延迟1个月,直至63周岁和58周岁;
- 女工原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每2个月延迟1个月,直至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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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通过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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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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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致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性退休年龄为50周岁,女性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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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暂缓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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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等。
以上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业及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务派遣人员,其他类型企业需参照执行。建议员工咨询单位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机构,确认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