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厅厅长拥有显著的实权,其职权覆盖农业政策制定、乡村振兴统筹、农村经济改革等核心领域,直接影响地方“三农”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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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定与战略主导权
厅长负责拟定全省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重大政策,参与涉农财税、金融等政策研究,并起草地方性法规。例如,云南省厅长李琰主导编制《农业农村现代化“五五”划》,明确智慧农业与绿色转型路径。 -
乡村振兴统筹与资源配置
作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多由厅长兼任),厅长协调乡村振兴政策落地,统筹资金与项目分配。海南省厅长何琼妹推动“自贸港农业风险防控”,整合资源强化农产品供应链安全。 -
农村经济改革与产权管理
厅长牵头农村土地承包、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模式,提升农民收入。 -
农业产业监督与安全生产
厅长监管种植业、渔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全产业链,并承担农业安全生产责任。新疆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零重大事故。 -
跨部门协作与地方治理影响力
厅长需联动财政、环保等部门推进政策,如吉林省原厅长李德明曾因滥用项目审批权被查,凸显其在资源分配中的关键角色。
总结:农业农村厅厅长实权集中体现于政策执行、资源调配与跨领域协调,其决策直接关系粮食安全、农民增收与乡村治理成效。需注意权力监督,确保职权服务于“三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