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博类职称专业设置及改革要点如下:
一、专业类别划分
根据最新政策,文博类职称专业统一调整为 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 四个核心类别,涵盖文博行业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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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博物馆研究
包括基础理论、政策法规、标准规划、应用技术及文物研究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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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
涵盖文物修复、复制、拓印、监测、鉴定、保管及安全等实践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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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考古
主要涉及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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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利用
包括陈列展示、教育传播、文创研发等文博资源开发方向。
二、职称层级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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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助理馆员(对应专业技术岗位11-1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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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馆员(对应专业技术岗位8-1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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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对应专业技术岗位5-7级/1-4级)。
三、动态调整机制
各省市根据实际需求,可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例如北京市、陕西省等均明确提及未来将适时优化专业设置。
四、评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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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优先 :将职业道德和从业行为作为评价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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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导向 :注重工作成果与贡献,而非单一学历或论文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