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服用
药品保质期到期当月是否可以服用,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明确标注有效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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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具体日期
若药品包装明确标注有效期至某年某月某日(如2028年6月11日),则需在标注日期前一天(2028年6月10日)前服用完毕。 *注:即使药品在标注日期当天外观、气味未变,也不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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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有效期至月
若标注为“有效期至2025年10月”,则表示可用至2025年10月31日,次年1月1日起失效。 *注:部分人可能误认为标注到月包含当月,但实际应截止到月末最后一天。
二、未明确标注有效期的情况
若包装上仅标注“有效期至2026年6月”或“24个月”,需通过生产日期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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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月标注 :从2024年10月11日生产计算,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0日,次年10月11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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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标注 :通常指当月最后一天,如2026年6月标注则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
三、已开封药品的额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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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条件 :需按说明书或药师指导储存(如阴凉、干燥处),否则可能加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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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后有效期 :通常建议不超过2-6个月,具体视药品性质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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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变化 :即使未到标注日期,若出现变色、变味、变质(如结块),均需丢弃。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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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有效期标注到日需使用至标注日前一天,标注到月需使用至月末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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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过期药品可能失去疗效或产生副作用,不建议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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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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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检查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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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时咨询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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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清理药箱,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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