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全域全年禁放烟花爆竹,仅除夕、正月初一等极少数时段允许限时燃放,违者将面临罚款甚至治安拘留。这一政策旨在改善空气质量、预防火灾事故,并明确禁放区域覆盖主城区及景区,违规举报渠道畅通(电话110/12350)。以下是关键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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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范围与时间:主城区(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及景区全年禁放,仅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及初五、正月十五的7时至22时可燃放。尚义县、怀来县等部分区县实行全域全时段禁放,无例外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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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措施:个人违规燃放罚款100-500元,构成治安违法的拘留;单位非法举办焰火晚会最高罚5万元。网络销售烟花爆竹无论有无许可证均属违法,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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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分工:公安部门负责查处燃放行为,应急管理局打击非法销售,生态环境局监测空气质量并启动预警,街道办落实网格化宣传巡查,形成多部门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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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重大活动需燃放的,须经县政府批准并由专业单位在指定地点实施,公安机关全程监督。
市民可通过替换电子鞭炮、悬挂灯笼等环保方式庆祝节日,党员干部需带头遵守规定。当前政策执行严格,建议实时关注属地最新通告以避免误触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