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红头文件格式需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核心要求包括:A4纸型、3号仿宋体正文、红色发文机关标识、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结构,以及每页22行×28字的排版规范。其标准化设计既体现行政权威性,也确保文件的可读性与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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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头部分
发文机关标志需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35mm。份号、密级、紧急程度等要素顶格编排于左上角,发文字号居中,签发人姓名右对齐。红色分隔线位于发文字号下4mm处,宽度与版心等齐(156mm)。 -
主体部分
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居中排列成梯形或菱形。正文用3号仿宋体,首行缩进2字,结构层次序数依次为“一、”“(一)”“1.”“(1)”,分别对应黑体、楷体、仿宋体。附件说明左空2字标注,成文日期右空4字,印章需下压机关署名和日期。 -
版记与印刷要求
版记包括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日期,用4号仿宋体,首末分隔线粗0.35mm。页码用4号宋体阿拉伯数字,单页右空1字、双页左空1字。印刷需双面、黑色油墨,装订采用左侧骑马订或平订,误差不超过2mm。
红头文件的规范格式不仅是行政效能的体现,更是政府公信力的视觉符号。实际应用中需注意联合行文时的印章排列、附件装订等细节,确保文件从形式到内容均符合法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