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迟迟不签合同,可通过以下措施应对:
一、协商与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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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沟通 :首先与招标方协商,明确拒签原因,尝试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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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催告 :若协商无果,发送书面催告函,要求在合理期限(如10-30天)内签订合同,并明确逾期后果。
二、行政投诉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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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行政监督部门 :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投诉,要求责令改正并处以中标金额0.5%-1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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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处理 :若为政府采购,采购人可按评审报告推荐名单确定新中标人,或重新采购,无需报批。
三、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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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 :要求赔偿因准备合同产生的费用(如差旅费、材料费等)及预期利润损失,范围以合同订立时预见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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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若催告无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若适用定金条款)及违约金。
四、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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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中标资格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招标人可取消其资格并没收保证金,情节严重者取消2-5年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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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 :全程保存沟通记录、催告函、损失证明等,为诉讼或投诉提供依据。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九条,以及《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