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 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 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 不得少于3日 。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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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要求
- 公示期至少为3个工作日,且需在评标报告送达后3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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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处理
-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需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需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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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流程
-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招标人应在 3个工作日内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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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采用其他评标方法(如综合评估法),需在评标结束后15日内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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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从法定节假日或非工作日延续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以上流程确保了招标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合法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