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结果公示后可以投诉。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若认为招标过程或结果存在程序违规、评标不公或弄虚作假等问题,有权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或投诉,逾期则可能丧失投诉资格。以下是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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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时限
通常为中标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若对异议答复不满,可进一步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一般为10日内)。 -
投诉主体
仅限投标人、供应商等直接利害关系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及与招标项目的关联证据。 -
投诉理由
需明确指向违法违规行为,例如:- 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
- 评标委员会成员未回避利益关系
- 中标人资质造假或业绩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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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材料
需提交书面投诉书,附上证据材料(如招标文件、评标记录、往来函件等),匿名投诉通常不予受理。 -
处理流程
监管部门受理后,将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可能责令整改、取消中标资格甚至重新招标。
提示:投诉应基于事实依据,避免恶意投诉影响项目进度。若对处理结果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