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通常在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并需同步公示3日无异议方可生效。关键流程包括:法定2日公告时限、3日公示期、30日内签订合同,且中标通知书与公告需同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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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公告时限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须在中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并同步通知所有投标方。逾期未公告可能被视为程序违法。 -
公示期与异议处理
中标结果需公示至少3日,期间若收到异议,招标方需在3日内答复并暂停流程。无异议后,方可正式发放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 -
同步签订合同要求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方与中标方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署,且合同条款不得实质性修改招标文件内容。 -
特殊情况处理
若第一中标人弃权或违规,可顺延至第二候选人,但需重新发布更正公告。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项目同样需遵守5日公示期规定。
提示:不同项目类型(如工程、货物采购)可能存在细微时限差异,建议提前核查具体法规条款以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