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未公示前自愿放弃通常是被允许的,但需书面通知招标方并承担可能的违约责任,关键风险包括 信誉损失、保证金没收及未来投标资格受限。
招标流程中,投标人因特殊原因需退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前主动提交书面放弃声明。此举虽不违法,但单方面违约可能触发招标文件约定的罚则,例如扣除投标保证金。部分项目会将被放弃的标段顺延给第二候选人,或重新招标,具体处理方式取决于招标方规定。
放弃中标需重点评估三点:一是检查招标文件是否有明确违约金条款;二是确认放弃理由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等免责情形;三是评估对企业信用记录的影响,部分地区会将此类行为纳入不良记录库。实际操作中,建议与招标方协商解决,避免单方面行动激化矛盾。
自愿放弃中标是投标人的权利,但需谨慎权衡利弊。提前沟通、留存书面凭证、核查合同条款能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维护商业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