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中标公示期 不得少于3日 ,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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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要求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需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完成中标候选人公示,且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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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该规定明确将公示期下限设定为3日,确保公众有足够时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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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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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结果公告无公示期,但供应商对中标结果的质疑需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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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或异议已妥善处理,招标人可于3日内发布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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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中标公示期通常为3日,这是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具体实施可能因项目类型(如政府采购)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