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评审劳务费的标准和支付方式主要依据评审时间、评审形式及专家职称等因素确定。以下为具体内容:
1. 评审劳务费标准
- 中央国家机关:评审时间4小时以内,劳务费为600元/人;超过4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100元/人,每天最高1000元/人。
- 河北省:评审时间2小时以内,300元/人;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100元/人;跨区评审标准略高。
- 江苏省:正高级职称专家每天不超过3000元,副高级不超过2000元。
- 湖南省:现场评审每人每天上限1000元,远程评审标准另有规定。
2. 支付方式
- 劳务费需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或汇款支付,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 异地评审的专家可报销往返交通及住宿费用。
3. 特殊情形
- 误工费:专家已到达现场但未进入评审环节或因回避无法参与评审,可领取误工费100元。
- 迟到扣费:迟到30分钟以内扣减劳务费100元,超过30分钟视为放弃评审资格。
- 重新评审:因专家未履职尽责导致重新评审的,原评审专家不再支付劳务费。
4. 税务要求
- 评审劳务费需依法纳税,支付方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要求专家提供增值税发票。
总结
评审劳务费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因地区、评审形式及专家职称不同而有所差异。专家需关注各地具体政策,确保合规获取劳务报酬。合理规划时间,避免因迟到或未履职影响费用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