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劳务费发放新规定明确规范了支付范围、标准及流程,强调合规性与透明度,重点包括: 财政预算内项目方可发放劳务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履职不得领取报酬、日劳务费上限为地区平均工资8倍,同时要求银行转账支付并代扣税费,杜绝现金发放和滥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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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严格限定
仅纳入部门预算的评审项目允许使用财政资金发放劳务费,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按合同约定支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为本单位或外单位履职参与的评审活动原则上不得领取报酬,除非中央或地方文件特别规定。 -
标准动态化与行业差异化
劳务费需结合项目类型、工作量及市场水平制定,但每日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地区平均日工资8倍。例如,某省若日均工资为500元,单日劳务费上限即为4000元。各行业(如职称评审、政府采购等)需由主管部门细化标准。 -
流程强化监督
发放方案需集体决策并内部报批,接受审计和财政监督。支付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严禁现金操作,且需代扣个人所得税。重复评审、增设冗余环节等变相提高费用的行为被明令禁止。 -
违规责任明确
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或虚假申报将追责单位和相关人员,包括纪律处分和法律后果。例如,虚构评审环节套取经费可能涉及贪污,而索要超额报酬的专家将被约谈并退款。
提示: 各单位需对照新规梳理现有流程,重点核查预算合规性、支付方式及人员资格,避免因细节疏漏引发风险。长期来看,动态调整标准与强化行业自律将是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