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评审费标准文件明确规定了财政性投资评审及委托代理业务的付费原则、计算方法和执行细则,核心亮点包括:采用“分段累进费率”计算基础付费额、引入“难度系数”和“特殊要求补助费”动态调整费用、严格遵循“谁委托谁付费”原则禁止转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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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原则与范围
评审费支付严格遵循委托关系,受托单位不得向被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付费范围涵盖财政性投资项目全周期评审(概算、预算、决算)、专项检查、政策研究及委托代理业务,确保资金使用透明高效。 -
分段累进计算标准
基础付费额按项目投资额分段计算,例如:3000万元以下按3‰、1亿元至50亿元按1‰。竣工结算项目另设审减追加付费,如审减5%以内部分按审减额5%追加,体现风险与收益对等。 -
动态调整机制
难度系数(最高0.3)针对跨省、多行业等复杂项目;特殊要求补助费(基础付费10%)适用于时效性等额外需求。全过程委托评审付费比例分阶段拨付(30%、30%、40%),单项委托则提高单阶段比例至40%-60%。 -
最低付费与预付规则
单项评审费不低于2500元(部分地方标准为1000元或3000元),预付金额不超过协议50%,结算需待评审报告批复后完成,保障双方权益。
提示: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但不得突破财政部文件规定的上限标准。委托方需在协议中明确评审内容、难度系数及特殊要求,避免结算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