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教师职称评定细则明确划分为5个等级(正高级至三级教师),注重师德、教学实绩和一线经历,实行量化评审与倾斜政策结合的制度。评审核心包括学历资历、育人实践、示范引领和课程教学四类条件,尤其向农村牧区、少数民族教师倾斜,并强化班主任经历和公开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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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与岗位对应
职称设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1-4级、5-7级、8-10级、11-12级和13级。正高级教师实行总量控制,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5年高级教师任职经历,农村教师可放宽至大专学历+20年教龄。 -
关键评审条件
- 师德为先:近5年考核均需合格以上,出现有偿补课、学术不端等行为将延期申报。
- 教学实绩:需完成规定课时量(中层干部/班主任课时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并提供近3年学情分析报告。
- 倾斜政策:城镇教师评正高须有1年以上农村支教经历,少数民族、乡村教师学历要求可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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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与创新机制
获得国家级技能奖项、教学成果奖或自治区突出贡献奖者可破格申报。评审采用讲课答辩、量化评分等方式,正高级教师需承担自治区级示范课或送教任务,并指导青年教师。
提示:2023年起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增至每年90学时(公需30+专业60),申报材料需通过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提交,注重代表作(如教案、获奖项目)和远程答辩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