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到校名额的确定主要依据政策规定、学校招生计划及学生综合素质等因素,具体分配方式如下:
一、核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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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导向 :严格遵循《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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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分配 :通常以初中毕业生人数占全市毕业生总数的比例为基础,结合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指标名额。
二、具体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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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与学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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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指标:按学校招生计划50%-55%分配,县市新城优质学校可提高至5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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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内部分配:部分学校可将指标名额单列40%定向分配本校初中,需满足招生计划达标、未录满额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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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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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户籍地初中实际就读满3年,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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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类型学生(如贫困生、少数民族生、残疾生)可能享有额外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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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评估
- 除成绩外,参考合格率、体质达标率等指标,逐步从单一分数考核转向全面评价。
三、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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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成都)通过政策调整,新增高中数量并优化指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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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未录满额的指标名额可转为非指标生招生。
四、法律依据
- 《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政府需保障适龄儿童在户籍地就近入学,非户籍地学生享有平等教育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