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起诉后,通常需在1个月内结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特殊情况下(如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需提前申请延期。若需补充侦查,每次侦查期限为1个月且以两次为限,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后仍证据不足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结案。
- 法定审查期限:检察院受理移送起诉案件后,应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的缩短至10日。若案件重大复杂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一年,可延长15日。
- 补充侦查规则: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二次补侦后仍证据不足的,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
- 特殊情形处理: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的案件,若1个月内无法终结,需在期限届满前15日申请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 结案后续流程:不起诉决定需公开宣布并送达被不起诉人,解除财物查封措施。若被不起诉人在押,应立即释放。
提示:具体结案时间可能因案件复杂性、管辖变更等因素波动,但司法机关需严格遵循上述期限规定。若逾期未结案或程序违规,当事人可通过申诉等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