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劳动法司法解释二》对年休补偿制度进行了细化完善,明确未休年假的经济补偿标准提升至日工资3倍,适用范围扩大至非全日制用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强化企业举证责任与违规处罚力度,简化劳动者**流程,进一步保障劳动者休息权与经济权益。
第一,未休年假补偿标准显著提高。根据新规,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休年假且未支付补偿的,需按劳动者日工资的300%支付经济补偿金,高于此前200%的标准。补偿计算基数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全部劳动报酬,确保劳动者实际收入不受损失。
第二,覆盖群体扩大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司法解释明确将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年休假权益保护范围,要求企业按实际用工时长折算年休假天数,避免因用工形式差异导致权益“缩水”。
第三,企业违规成本与责任双提升。用人单位需主动告知劳动者年休假安排,并留存书面记录作为举证依据;若未履行义务,除支付补偿外,还需承担最高5万元的行政处罚,且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第四,劳动者**路径更高效。新规支持通过劳动仲裁“绿色通道”或线上平台直接申诉,处理周期缩短至15个工作日内。劳动者可凭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核心证据快速主张权利,降低**门槛。
劳动者应主动了解年休假天数、补偿计算方式等细则,保留相关用工证据;企业需及时调整用工管理制度,避免因规则不熟悉引发纠纷。新规通过强化执行与处罚机制,推动形成尊重休息权、劳资关系更平等的职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