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指所有市场主体在同等条件下拥有平等竞争机会,遵循市场规则,在竞争中优胜劣汰。其涵盖竞争条件平等、机会均等、手段公正三方面内涵,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公平竞争强调进入市场的经济主体在竞争中的地位平等,都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彼此间不存在高低贵贱之分,能平等地进行商品交易和参与市场竞争。政府在制定经济政策时,应确保对所有经济主体一视同仁,避免歧视或偏袒,让所有经济主体能在同一起跑线上开展竞争。
各竞争主体享有同等的机会去获取各种经济利益,机会均等是确保公平竞争的重要一环,它能保证市场主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各竞争主体必须采取合法、正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竞争方式,任何欺骗性、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性竞争都应被排除在外,公正的竞争手段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主体的长期稳定发展。
没有公平竞争,市场机制就无法实现优胜劣汰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公平竞争对于市场主体的物质利益能否在市场中实现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