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实施细则的核心在于构建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重点包含三大亮点: 明确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细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强化对行政垄断的规制。通过细化规则与执行程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
分点解读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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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协议规制
明确禁止横向(如价格同盟)与纵向(如限定转售价格)垄断协议,同时引入"安全港"规则,对中小企业部分合作协议给予豁免,平衡监管与市场活力。 -
市场支配地位认定
细化考量因素,包括市场份额、技术壁垒、供应链控制力等,避免企业通过数据、算法等新型手段实施隐蔽性滥用行为(如大数据杀熟)。 -
行政垄断整治
严禁地方政府设置歧视性准入条件或强制指定交易,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响应机制,确保政策执行中立性。 -
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提高违法处罚上限,引入信用惩戒;同时明确企业可申请听证、行政复议等救济程序,体现程序公正。
提示:企业需定期开展合规培训,重点关注合作协议审查、定价策略合规性及数据使用边界,以规避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