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体检不合格影响录取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五类,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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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统疾病
慢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恶性肿瘤、肝硬化等,因可能影响工作耐受性,均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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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肾疾病
急慢性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肝硬化等,需通过肝功能或肾功能指标检测,异常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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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性疾病
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严重神经官能症(如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下降)及精神活性物质滥用者,因可能影响职业稳定性,均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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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及结缔组织疾病
硬皮病、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等,因工作强度大且易传播,需通过相关免疫学或病理学检查,异常者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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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传播疾病
淋病、梅毒、尖锐湿疣、艾滋病、生殖器疱疹、性病性淋巴肉芽肿等,直接违反职业卫生规范,一律不合格。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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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要求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对数视力4.9)或存在明显视功能损害者,需先治疗或矫正后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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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要求 :双耳听力障碍且佩戴助听器后仍无法正常交流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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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谢性疾病 :如血糖、血脂、尿酸异常(如空腹血糖>8.0mmol/L、胆固醇>7.0mmol/L等),需通过复查并治疗达标。
建议有相关疾病者提前治疗并复查,确保指标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