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判定考生不合格的依据主要分为考试操作违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失职两类,具体如下:
一、考试操作违规判定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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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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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踩下额外刹车装置或干扰系统判定,系统会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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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头换挡、车辆颠簸行驶、未观察路况等操作不当行为,可能被安全员当场扣分或后台考官判定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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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考试规则
- 系统判定合格但安全员判定不合格,通常是因为考生存在危险驾驶行为(如闯红灯、超速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失职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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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 安全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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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
-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强令他人冒险作业或不服从管理,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处3-7年有期徒刑。
三、其他特殊情况
- 安全生产设施检查 :若安全员未执行登塔检查等法定程序,可能导致设备安全隐患被忽视,但一般不直接判定个人刑事责任。
总结 :安全员在考试中主要通过操作违规判定考生不合格;在安全生产领域,失职行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但需满足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