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工作年限的核心公式为:按周年累加,剩余月份超6个月按1年计算,不足6个月计半年。试用期计入工龄,特殊情况下(如开除后复职)需分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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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公式:工作年限=整年数+剩余月份折算(如3年8个月计为4年,3年4个月计为3.5年)。Excel中可用
DATEDIF(入职日期,TODAY(),"Y")
计算整年数,DATEDIF(入职日期,TODAY(),"YM")
计算剩余月份。 -
试用期与工龄:试用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必须计入工作年限,但实习期(在校生实践)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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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计算规则:若员工离职后未获经济补偿,新单位离职时需合并前后工龄。例如,前单位工作2年+现单位3年,补偿金按5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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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受开除或刑事处分者,工龄自复职日重算;情节轻微且经批准的,处分前工龄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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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工龄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计1年,不满6个月计半年。
提示:实际应用中需结合具体场景(如退休金、年休假)调整计算方式,建议用Excel函数或人事系统自动化处理,避免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