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的关键变化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涵盖核算模式、制度统一、功能强化及审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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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模式重构
实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双系统核算,采用平行记账方式。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分别编制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满足多元信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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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统一与科目整合
合并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及分行业会计制度,统一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及报表格式,提高信息可比性。例如,将基建会计纳入统一核算体系,消除行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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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强化与核算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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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 :增加资产(如文化文物资产、保障性住房)、收入费用等要素,强化成本核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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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 :新增债务预算收入、债务还本支出等科目,完善预算执行与决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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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会计整合
所有基建项目资金纳入统一核算体系,取消单独建账,按项目单独核算,确保基建资金流向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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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关注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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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审计 :重点核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及资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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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审计 :关注基建明细科目设立、竣工决算时点及资本化/费用化处理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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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变化旨在提升政府会计信息质量,增强财政透明度,并为绩效管理提供可靠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