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辞职政策主要涉及辞职流程、法律依据及待遇保障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辞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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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审核
村干部需以书面形式向乡镇党委提出辞职申请,经乡党委审核并召开村党员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离职。
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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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明确规定村干部辞职需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且辞职后回归村民身份,不享受干部待遇。
三、离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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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补贴
根据现行规定,村干部离职后无统一补贴,仅部分地区对长期服务(如满9年或3届)者给予适当补助。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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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东安县:9-15年每月220元,16-20年240元,21年以上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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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村书记任职9-14年每月685元,20年以上7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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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区:2024年起每月490元(每两年评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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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地区政策
部分地方将补贴与养老保险挂钩,或按“任期×10”计算,如陕西汉中南郑区20年任期每月200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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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离职无效 :因违法违纪被撤职的村干部无资格领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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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较大 :具体金额和条件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任职年限等因素而异,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