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红婵作为中国顶级运动员,其个人所得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3%-45%)或偶然所得20%税率,主要取决于收入性质。若工资薪金、比赛奖金等常规收入按前者分档计税;若商业代言、一次性奖励等则适用后者固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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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收入计税方式
工资、训练津贴、赛事奖金等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收入减除6万元免征额及专项扣除后,适用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年收入百万约缴税23-30万元。 -
商业活动特殊税率
广告代言、肖像权使用费等属于"劳务报酬",单次收入超4万元时按80%计入应纳税额,再套用20%-40%税率;若以个体工商户形式经营,则按5%-35%五级累进税率。 -
税收优惠政策
省级以上政府颁发的体育奖金免税,如全运会、亚运会等官方奖项;公益性捐赠部分可抵税,但需通过合规渠道并保留凭证。 -
税务筹划常见做法
通过分期支付奖金降低税率跳档风险,或设立工作室将劳务报酬转化为经营所得,但需注意合法性边界,避免触碰偷税红线。
运动员收入多元化导致计税复杂,建议依托专业团队进行税务申报,同时关注《体育法》及地方性税收优惠的动态调整。依法纳税是公民义务,也是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