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奖励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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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旨在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 该办法新增了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授予将先进技术成果在省内落地转化,形成显著经济效益的企业。
- 办法突出经济贡献导向,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条件作出调整细化。
- 奖项分为一、二等奖两个等级,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19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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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券:
- 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是政府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科技服务的一项普惠性政策。
- 旨在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
- 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应积极面向社会开放共享,主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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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交易奖补:
- 对省内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并签订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合同,在省内落地转化的,给予实际支付额的20%资助,每项合同最高资助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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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奖励:
- 对高校、科研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形式在省内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技术合同到账金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的20%奖励,每项最高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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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移机构奖励:
- 对省级以上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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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
- 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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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奖励:
- 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SMM)等国家标准3级及以上认证的企业,给予40万元至80万元的奖励。
这些奖励措施的出台,旨在充分激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在黑龙江省落地转化,为黑龙江省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