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使用规定明确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食生产,严禁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违者将面临法律严惩。 其核心管控包括“四严禁”“五不得”等硬性条款,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不被突破,具体表现为禁止建房、挖塘、种树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仅国家级重大项目经国务院审批方可例外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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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的优先用途
必须优先种植稻谷、小麦、玉米三大主粮,高标准农田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可适度种植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但禁止转为林地、园地或养殖设施用地。 -
禁止性行为清单
- 非农化:严禁违规建房、建窑、挖沙、采石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
- 非粮化: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或种植苗木草皮。
- 特殊管控: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已划入的需有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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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与补划原则
国家级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确需占用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并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要求补划同等优质耕地,且优先在县域范围内落实。 -
法律责任与处罚标准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可追究刑事责任;擅自挖塘养鱼等行为按耕地开垦费的2-5倍罚款,并限期恢复原状。
提示:农民或企业使用耕地前务必核查土地性质,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查询地块归属与用途限制,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国家通过卫星遥感、动态监测等手段强化监管,违规成本远高于短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