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环保标准主要涵盖选址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资源化利用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选址与布局要求
-
距离限制
-
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屠宰加工场、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
-
离种畜禽场、动物诊疗场所≥1000米;
-
养殖场之间距离≥500米。
-
-
禁养区规定
严格禁止在划定的禁养区建设养殖场。
二、污染物排放控制
-
废水处理
-
需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COD、BOD5、氨氮等指标需达标(如COD≤100mg/L,总氮≤40mg/L);
-
直接排放需符合严格限值,间接排放需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
-
废渣管理
- 需建立收集与贮存制度,经无害化处理(如堆肥发酵)后方可还田,确保土地承载力。
-
恶臭气体控制
- 通过通风、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排放,浓度和速率需符合标准。
三、资源化利用与环保管理
-
粪污资源化
- 处理后的粪污可用于农田施肥,但需控制用量避免污染。
-
管理制度
- 需建立环保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加强设施维护,确保达标排放。
四、适用范围与标准依据
-
适用于规模化养殖场,不覆盖散养户;
-
以《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为核心,结合地方环保要求执行。
总结 :养殖场环保需从选址、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及制度管理等多方面入手,确保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实现可持续发展。